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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律師專欄

基泰大直受災戶將來打官司求償可能要有的心理準備

21 Sep 2023

近來「基泰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導致附近民宅發生傾斜、下陷之意外,如未來基泰公司與受災戶仍未達成和解,筆者以參與類此案件之經驗,提醒受災戶向法院提告時應有的心理準備:

1. 損害賠償之認定偏低: 損害賠償之方法,是以回復到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為原則,以金錢賠償為例外,如果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就只能以金錢賠償其損害(民法213條至215條參照),以下就整棟下沉受災戶可能主張的損害賠償分析如下:

(1) 房屋: 如果是整棟下沉的受災戶,因為很有可能無法修復其受損的房屋,所以也只能請求賠償房屋的殘值。假設某受災戶最初購買價500萬之鋼筋混凝土之房屋(不含土地),使用30年後之殘值最高也只有200萬左右。

(2) 裝潢費用: 大部分的木工、水電工僅會提供施工項目明細表而非收據,法院無從以此認定受災戶實際支出之裝潢費用,且上開單據經年月累後也容易遺失,縱然留有收據,也需計算折舊後之殘值(耐用年限視裝潢材質約莫5-7年不等)。假設花費100萬元之裝潢,受災戶使用如已超過耐用年限,殘值僅有10萬元。

(3) 傢俱以及電器用品等: 因房屋整棟下沉不當然會毀損傢俱或電器用品,受災戶必須舉證上開物品係因房屋下沉而毀損外,也必須提出購買上開物品之單據,當然也需核算折舊後之殘值。

(4) 房租部分: 受災戶另行租賃房屋所支出之租金在必要範圍內均得請求。

(5) 精神慰撫金: 因本件受災戶僅有財產上之損失,而民法規定僅有遭侵害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始得請求精神慰撫金(民法195條參照),故受災戶不得請求。

2. 要先負擔裁判費用: 起訴時法院會先向原告(受災戶)徵收約莫請求金額之1%之裁判費用,舉例來說1000萬之求償金額約莫在10萬初頭之裁判費。

3. 要先負擔高額之鑑定費用: 法院判斷本件是否因基泰公司施工不慎而導致附近民宅傾斜、下陷,且受損之房屋是否得以修復、以及如何修復,修復之金額為若干,此類事實均仰仗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專業鑑定機構之鑑定,此類案件鑑定事項繁複,除耗費時間可能高達數年外,鑑定費可能高達數百萬元。如受災戶不願繳納鑑定費、基泰公司亦不為墊支,訴訟程序即視為合意停止,逾4個月後訴訟即視為撤回。

4. 高額之委任費: 此類案件繁雜曠日費時,律師所耗費之精力遠高於一般案件,故收費當然不貲,案件極有可能歷經起訴、上訴、廢棄發回等程序,繫屬每個審級都需要再支付律師委任費用,累積起來非常可觀。

結論: 事故既然已經發生,除應究責相關單位外,筆者建議受災戶仍須慎重考慮提起訴訟所耗費之時間、費用成本,過程不僅相當煎熬,判決結果亦往往不盡人意,足見訴訟並非解決問題之最佳手段。而針對基泰建設所提出之賠償方案,受災戶亦可尋求律師協助,共謀解決之道,使本次事件圓滿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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