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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土地開發商出賣共有土地持分,沒想到土地開發商遲不履約,該怎麼辦?

24 Dec 2023

向土地開發商出賣共有土地持分,沒想到土地開發商遲不履約,該怎麼辦?

葉先生為台南某區段土地之共有人,因需要用錢,遭土地開發商遊說出賣自己土地持分,並與土地開發商簽訂買賣契約,契約為土地開發商預先擬定,內容多為對葉先生之不利條款,其中一條載明如葉先生不能把自己土地持分移轉登記予土地開發商時,應賠償土地總價款百分之15之違約金。葉先生不諳法律,以為簽訂買賣契約後,只要沒收到錢,買賣契約就不算成立。之後因為土地開發商遲遲不付買賣價金,葉先生只好把土地賣給其他人,土地開發商竟然向葉先生提起訴訟求償數百萬元之違約金。

解決方案:
土地開發商多以整合共有土地為目標,完成後再向建商兜售,但因為共有土地產權複雜,是否能完成整合多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土地開發商向土地共有人購買其土地持分時,買賣契約內容有許多對土地開發商有利之約定,如隨時解除權、任意增減基地範圍、以及保留是否另訂新約之權利,反之對於出賣自己土地之共有人則訂立較為苛刻之條款,如違約時之高額違約金,解除契約之限制等等,雙方之權利義務有嚴重的失衡。因此建議土地共有人於出賣土地持分前可委託本所審閱契約以及行使權利,免於將來無止盡的訟爭。而本所承辦上開案件時,因契約內容已定,只能從條款中找尋各種對葉先生有利之約定,再不濟也有民法的相關條文可以主張,法律攻防上有相當餘裕,最終有幸被各級法院採信,判決葉先生免賠確定,刑事部分也獲得不起訴處分,最終獲得圓滿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