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Dec 2023

台南市安南某一社區,出入口皆為單行道,僅容得下一輛車通行而不允許會車。怎料於103年間,出口的土地遭有心人買下後,不久後即派挖土機拆除社區出口處的牌樓及拉門,並打算作進一步的圍堵,社區居民知情後皆惶惶不安,因為如果出口遭到圍堵,未來如需救災或是救護時皆非常不便,且因為車道狹窄無法會車,社區居民往後進出一定會非常不便,這該如何處理?
解決方案:
這件案子確實非常棘手,因為社區的狀況不符合袋地通行的要件,因此這個案子從105年起打到岳律師接手時已經110年了,好在當初建商有考慮到這種情形,私下跟原來的出口土地所有人簽路權證明書,但困難點就在這個路權證明書能不能拘束後面拍得這塊土地之拍定人。我們查找過去所有的實務案例,最後引用債權物權化的理論成功說服最高法院法官,因此經最高法院指示後,要求高等法院更為審理,最後再引用建造社區當時的空拍圖、找到當時的里長以及關係人的證詞,高等法院最終改判要求「出口土地的所有人」必須要讓我們通行,終於成功翻盤。案件進行的過程中,「出口土地的所有人」曾經向社區居民表示可以把土地出租作為通行使用,但是向社區所有居民索取高額租金,但經岳律師依法判斷,就算這個案件輸了,其實還是有其他辦法可以阻止出口土地所有人的圍堵,讓社區居民有底氣可以拒絕出租提議,而有圓滿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