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Aug 2026

張先生開心賣掉手上的房子,買方付了頭期款,雙方也都有辦理履約保證。買賣流程看似順利,尾款也經銀行核貸通過,張先生安心等著買方向銀行申請的千萬尾款撥入專戶。沒想到,就在銀行準備撥款的前幾天,買方竟然因為涉嫌詐欺案,名下財產全數遭法院扣押!銀行發現異常後,拒絕撥款。張先生滿臉錯愕:「可是我們明明有簽履約保證啊!現在我拿不到尾款,房子也都過戶給買方了,結果我自己原來的房貸,竟然還要繼續繳?」
許多人以為,只要有簽履約保證,交易就絕對安全。但很遺憾,這起案件完全凸顯了現行履保機制的極限。
不動產買賣如果是「現金一次付清」,在履保機制下當然沒問題,但現在絕大多數的交易都需要向銀行貸款。在貸款實務上,不動產必須先過戶到買方名下,由買方以其名義向銀行貸款;接著由銀行代償賣方原有貸款、塗銷原抵押權設定,並為買方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後,餘款才會真正撥入履保帳戶。
這個「過戶後、撥款前」的空窗期,就是一個未知的不定時炸彈。
一旦買方在這個階段出事(例如名下財產遭法院扣押),銀行沒辦法做設定,當然就不會撥款。而我國不動產取得採「登記生效主義」,一經登記,買方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此時賣方不僅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也拿不到尾款,原來的房貸還要繼續繳,直接面臨「雙重損失」的困境。就算決定提告求償,賣方也只是一般的債權人,只能跟其他債權人按比例分配買方剩下的財產,實際上能分得的金額往往少得可憐。
為了保全在這種情形下拿不回不動產所有權的窘境,本所建議簽署買賣契約時,務必於特約一欄加註:「買方未付清全額款項前,不動產所有權仍為賣方所有」。這能在極端狀況下,為賣方保留拿回產權的強大法律依據。
不動產交易動輒千萬,許多民眾以為有了「定型化契約」與「履約保證」就絕對萬無一失,卻不知道在實務流程中隱藏著致命的空窗期。這類因買方個人財務或犯罪問題引發的產權危機,嚴重衝擊交易安全。面對房產交易,千萬不要迷信制式流程。請記住,合約是可以修改與增加特約的。 在簽名前,多花一點時間審視條文,勇敢要求加上保護自己的防線,才是真正守護一輩子心血的唯一法則。若遇到仲介提供的合約條文模糊,或是交易對象狀況異常,切勿勉強妥協,尋求專業的第三方評估,永遠是風險最低的選擇。